商标异议为知名商标怎么办?
date:02 - 14
在国外,提起商标异议的申请人通常以“驰名商标”名义提出,这与我国法律法规不符。对于外国商标专用权人已拥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即使符合驰名商标相应条件,也不应以“驰名商标”名义提出商标异议。
主管机关部门也有义务给予符合驰名商标条件的异议商标相应的保护措施,因此,论述异议理由时:一、证明该异议商标拥有相当稳定的知名度,搜集提供异议商标的使用记录、广告或媒体宣传、销售营业情况、各国的商标注册情况等;二、分析被异议商标的独创性,被异议商标是否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是否造成对异议商标的淡化,从而要求对异议商标的扩大保护;三、证明异议商标在我国的知名度材料提供,进一步将其列入驰名商标的保护里。
About Us
- About Us
- 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