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date:02 - 22

专利资助额度
(一)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人民币4000元;
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授权后的发明每件资助人民币20000元,其它国家或地区授权后的发明每件资助人民币10000元;
(二)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人民币1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人民币500元。
在国外获得实用新型或工业品外观设计授权的每件资助人民币5000元。
(三)凡列入《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中的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并被认定为市以上(含市)高新技术成果的,除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外,每件追加资助人民币3000元。
第七条 专利实施与产业化资助办法和省、市专利示范、试点企业资助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章  申请与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