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出台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date:02 - 22

相比《旧办法》,《新办法》优化、完善了专项资金的使用范畴,将知识产权资助资金改为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增加了新的政策内容,设立了知识产权保护激励经费,专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专利)联盟(行业协会)进行知识产权(专利)维权,对企业海外维权胜诉的一次性资助最高可达50万元。同时,《新办法》还增加了对专利商用化、大学生专利创业、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知识产权预警与评议、知识产权政策和战略研究以及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和专利权保险费补贴等内容的支持政策,特别是在提升专利奖对促进自主创新和专利运用的引导作用方面,首次加入了对获得中国专利奖和湖北省专利奖获奖项目的配套奖励政策,规定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项目的单位奖励50万元;大幅提高了单项项目支持力度,对获得市专利奖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奖项目的奖励额度从最高分别不超过15万元、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提高到不超过30万元、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对企事业单位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资助标准由每件2500元提高到5000元。对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贴的比例由支付利息总额的30%增长到50%,最高额度由20万元增长到50万元。